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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2
2016年8月5日,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宁夏百兴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存在向社会公开推介集资情况。经对举报材料分析认为存在以下风险点:一是该公司集资行为具有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规定特征;二是分红办法有部分传销特征,存在巨大经营风险。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8日,注册资金2000万,是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今年上半年,该公司欲通过投资加盟的方式,实施自动售药机项目。并于5月8日、7月28日先后两次在百兴快捷酒店5楼会议室公开向参加会议的公司员工及家属和会员约50人发放投资加盟协议书,宣传其自动售药机项目投资加盟分红方案,公司采用星级代表投资额:投资5000元为一星级,投资10000元为二星级,投资30000元为三星级,投资50000元为四星级,分红比例按月核算,最低保证8%分红等。8月17日,工商部门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行政约谈,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自动售药机项目投资加盟运作方式的宣传,不得启动实施。同时,银川市公安局对其涉嫌犯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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