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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来源: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6-05-20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办函〔2016〕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 宣传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我区金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 宣传时间

    2016年5月5日—6月5日。

    三 宣传内容

    (一)金融知识。

   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和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二)法律法规。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典型案例。

    宣传近年来全国及自治区内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四 宣传方式

    (一)设置基层宣传网点。

    在城市街道(人员较多街道或步行街)、社区、街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置咨询点,向社会公众分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使用流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广播宣传。

    (二)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作用,持续开展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系列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的宣传。围绕重要会议召开、重要政策实施、重大信息发布、重要案件查办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开展网络专题宣传。

    在宁夏新闻网、宁夏金融网、各成员单位行业网站、各地政府网站上设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专栏,设置专门宣传网页,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同时,及时采取封堵、删除等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

    (四)制作宣传公益广告。

    充分利用电视、公交车车载电视、户外广告牌、网络等载体,制作宣传短片、动漫图画、公益广告等进行宣传。充分运用好新型媒体,加快推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建设,探索利用公共文化教育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通过设置QQ群、微信群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

    (五)举办专题宣传讲座。

    各地结合实际,举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大讲堂,通过普及金融知识、解读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

    (六)公布宣传咨询电话。

    各地处非办设立固定的宣传教育咨询电话,并将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合二为一对外公布,既接受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知识咨询,进行释疑解难,同时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及时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利用手机平台向用户发送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宣传教育短信。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和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指导,全力推进本辖区、本部门宣传月工作落到实处,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正确引导,维护稳定。

    自治区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使用好各类宣传资源,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正确把握宣传口径,保证宣传客观公正。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报道,要严格依据具体案情和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级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和已有工作平台,贴近一线、贴近群众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剖析典型案例,警示犯罪风险,正面引导舆论,做好相关利益诉求人员的教育疏导、政策引导、矛盾化解和人员稳定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以互联网借贷、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及本地区、本行业其他案件的高发领域为重点,开展行业法律政策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大力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将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等有机结合,增强宣传品的通俗性和生动性,注重采用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对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工、上访人员、城市白领等特定群体开展重点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

    (四)深入基层,贴近群众。

    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节目,善于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群众语言,推出更多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产品,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短信等传统宣传媒介,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型载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加大对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宣传活动期间要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宣传月工作总结、相关工作通知、简报、刊登信息、当日报刊原件、网页打印件及音视频资料等可证明工作痕迹、结果的资料)报送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金融局)。为保证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国务院处非联办将结合2016年度综治考评工作对我区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暗访,宣传活动纳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2016年省、自治区、直辖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和“2016年自治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重点任务考核”。

    关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动态,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宁夏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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