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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0
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活动,遏制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7〕9号)要求,近日,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通知,定于2017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在全区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的管理力度,依法清理整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有效治理市场乱象。在此基础上,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执法,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融资类广告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切断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传播途径,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金融生态。
一是排查各类媒体。对区内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载体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强化对自治区级广告媒体的监管,确保主流媒体无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监测防控,遏制非法集资网络化、扩散化趋势。
二是监测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以及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涉农互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内容的融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
三是严查违法广告。重点清理整治涉及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广告。依法严厉查处涉及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未做警示提示,以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说明等内容违法广告。
四是建立审查制度。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建立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融资类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发布融资类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查验相关金融业务资质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一律不得制作和发布。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清理工作,从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增强协同联动,充分整合监管资源,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加大排查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对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户外广告、张贴物的现场检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监测监控,确保排查清理全覆盖、无死角,推动排查清理工作深入化、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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