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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0
近期,我区出现了“互联网+实体店”推出的“消费全返”、“购物返本”、“你消费我买单”、“消费投资”、“消费创富”、“积分高额返现”、“三角消费返利”等营销模式,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现或通过现金消费送高额积分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它们借助电子商务、消费返利、金融互助、爱心公益、高科技生物产品等形式进行网络传销和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特点:一是以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得全额、定期返本等高额回报或收益为宣传内容,诱惑群众加入;二是鼓励加入者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并按照发展下线或变相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消费金额,对先加入者予以晋级和支付报酬;三是存在大量虚假交易行为,即部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等在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直接缴纳一定比例佣金获取高额返利或报酬;四是返利及支付报酬的资金主要不是来源于商品销售的收入,而大多来源于加盟商、代理商、会员缴纳的费用;五是大多数加盟商通过抬高商品价格,把应由自己承担的向网站缴纳的费用转嫁给会员;六是大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种模式运营违背市场经营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后续无人投资,经营难以持续,极易使参与者蒙受经济损失,存在巨大风险隐患。目前已有一些平台出现暂停返利、携款跑路等情况,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已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非法传销、非法集资活动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认清风险,自觉抵制、拒绝参与、主动远离,防止受损。同时,发现上述模式从事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的,请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主动向所在地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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