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4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有效防控风险,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健全和完善担保机构风险监管体系,根据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3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8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宁夏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实际,经自治区金融办2014年5月4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安装“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操作系统”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报送系统”,所有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为顺利推进系统的安装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软件系统的实施工作由自治区金融办委托宁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单位为宁夏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配合宁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和宁夏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做好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不得拒绝、推诿、拖延。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至少安排2人专门负责系统日常运行工作,组织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并保证人员的相对固定。
三、系统安装后,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成立之日起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全部录入系统,录入数据要及时、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漏报。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
四、全区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工作于下发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五、已经安装自有业务系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与监管报送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达到数据的实时同步。
软件系统实施安装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金融办反馈。
联系人:杨远剑(金融办) 0951-5056951
杨海涛(担保协会) 0951-6982698
陈子龙(联合信用)15009510820
张博铭(联合信用) 18795170709
纳 娜(联合信用) 18295077943
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