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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6
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金融办(局)、财政局、各级人民法院、国税局、地税局,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92号)有关要求,积极探索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在经济新常态下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现就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宁金融局发)〔2016〕224号.pdf
自治区金融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高级法院 宁夏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 2016年7月14日
下载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宁金融局发 [2016]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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