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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4
宁夏制定办法配套减资指引缓解小贷公司经营压力
继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8月1日实施以来,各小贷公司不再片面追求“三农”贷款指标,而是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创新贷款种类。从2016年8月末消费贷款余额同比增幅215.2% 来看,部分小贷公司加快转型步伐,积极向政府对城区社区类小贷公司设定的转型方向转型。
为缓解当前经济形势下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压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办法》中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阶段性减资的规定,近日宁夏金融工作局出台配套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减资指引》),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阶段性减资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减资指引》着重保护债权人及股东的权益,公司申请减资须提交全体股东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协议及公司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并要求在市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
《减资指引》着重阶段性减资,要求小贷公司申请减资须提交增资至注册地最低注册资本标准的计划书和承诺书,同时对减资后的小贷公司在没有增资达到注册地最低注册资本前,限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
自治区金融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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