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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9
关于取消金世华太等23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5号)和《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的通知》(宁金融办发﹝2015﹞167)的有关规定,今年上半年,共取消了2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经营资格。名单如下:
1. 宁夏金世华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孔希洲,注册地:银川市贺兰县;
2. 宁夏银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赵子云,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
3. 宁夏汇丰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树清,注册地:银川市永宁县;
4. 宁夏胜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解胜利,注册地:吴忠市利通区;
5. 宁夏益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九杰,注册地:吴忠市红寺堡区;
6. 宁夏和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郭峰,注册地:吴忠市盐池县;
7. 宁夏聚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建忠,注册地:吴忠市同心县;
8. 宁夏汇福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席国福,注册地:银川市永宁县;
9. 宁夏宁东惠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黎谱,注册地:银川市灵武市;
10. 宁夏恒俊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房英俊,注册地:中卫市沙坡头区;
11. 宁夏通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光明,注册地:固原市原州区;
12.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乐众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何波,注册地:中卫市沙坡头区;
13. 宁夏正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岳伟荣,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
14. 宁夏银川市丰登镇金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少林,注册地:银川市金凤区;
15. 宁夏泉龙吉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扬,注册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16. 平罗县崇岗千雪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祥,注册地:石嘴山市平罗县;
17. 宁夏莱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勤祝,注册地:吴忠市盐池县;
18. 宁夏明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杨,注册地:吴忠市红寺堡区;
19. 宁夏东方阳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茂林,注册地:固原市西吉县;
20. 宁夏盐池县荣兴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卓桓,注册地:吴忠市盐池县;
21. 宁夏翔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青山,注册地:中卫市沙坡头区。
22. 宁夏华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黄媛,注册地:中卫市沙坡头区;
23. 宁夏吴忠市金积镇跃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强瑞,注册地:吴忠市利通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上23家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资格被取消前所办理的小额贷款业务仍然有效,享有对借款人的合法债权。同时,以上23家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到所属工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完成相应的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做好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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