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一、完善扶贫贷款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2017年5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当前金融扶贫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十七条”政策措施,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助推脱贫攻坚力度,提升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考核机制。2017年1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扶贫办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7〕19号),要求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牵头,地方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扶贫办配合,对辖内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扶贫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出台金融扶贫考核办法。
(三)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将全区800个贫困村分解到辖内32家责任银行。有关责任银行逐户走访、摸清底数,实地了解了贫困户信贷需求。
二、建立健全担保增信体系,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发展
(一)创新授信担保方式,破解信贷瓶颈,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指导涉农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林权和农村“两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挖掘农村各类资产、资源价值,破解农村信贷瓶颈,拓宽农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督导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机经销商签订农业机械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形成“银行+公司+农户”三方联动机制,借助农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金,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农机补贴贷款。指导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大型农机具作抵押,按照收购价格、新旧程度合理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发放农机具抵押贷款。
(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定制特色信贷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定扶贫产品,突破传统方式,降低贷款门槛,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户量身定制“金扶贷”、“移民贷”、“直补贷”等特色信贷产品,为贫困户和生态移民安置点农户发放无抵押、无担保、基准利率贷款。
三、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进金融扶贫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县(区)设立风险补偿金,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池,与金融机构合作撬动信贷资金,建立了风险补偿金启用机制。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评级授信。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贷款给予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四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扶贫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五是选准产业,产融结合。通过这五项措施形成了风险防控的立体架构,为资金安全建立起了坚固的“防火墙”,基本解决了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二)增强意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引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在全面评估扶贫项目风险、精准评定贫困户信用等级和还款基础上进行授信。建立专门账户,加强项目监测和管理,强化全周期风险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防止贷款挪用。
四、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惠农金融产品的覆盖面
(一)创新建立“631”信用等级评定模式。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诚信度占比提高到60%,家庭收入30%,基本情况10%。建立全区乡、村、组、户信用评定系统,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情况由低到高分为A、A+、AA、AAA四个信用等级。目前全区已对13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占比80%,力争今年底实现全覆盖。
(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一是督导涉农金融机构,与乡政府、村两委进村入户,进行拉网式走访调查,逐户填写《农户经济信息调查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信用户贷款额度发大、执行基准利率、限期放长等优惠,引导农户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观念。二是对未获得小额扶贫贷款支持的贫困户开展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积极支持,提高小额扶贫贷款覆盖面。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沟通信息,及时掌握贫困户退出情况,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3年内继续给予扶贫小额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并根据其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实行动态授信管理。三是督导涉农金融机构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把金融扶贫纳入机构年度考核,加大考核权重。
五、整合各类金融扶贫资源,努力构筑金融扶贫攻坚强大合力
(一)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发改、扶贫、农业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共享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扶贫项目建设信息等,精准对接,配套支持,有效落实贴息、担保以及补偿基金等风险缓释措施。强化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统计和信息联动,建立跨部门、跨机构的联络协商、交流合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监测金融扶贫信贷投放情况及金融风险。
(二)推广金融扶贫经验。坚持培育典型,发现经验,总结推广,通过现场观摩和交流,取长补短,把好的经验、成熟做法通过政策文件固化并向全区推广。建立风险补偿金,整合扶贫专项资金,围绕产业培育积极推进金融扶贫。
|